汉文帝刘恒即位以后,便注重发展农业生产。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谋士贾谊上《论积贮疏》,建议朝廷“为富安天下”,指出:“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馀,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朝廷能劝百姓勤于“务本”(重视农业),好吃懒做的游民也都参加农业生产,人人自食其力,天下自然太平。刘恒十分赞赏贾谊的意见,便在当年下诏劝农,并恢复周朝建立而后长久废弃的“籍田”制度,春天“躬耕以劝百姓”(《汉书·食货志》),鼓励农民勤于耕耘,不违农时,后来这项制度坚持下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刘恒继续执行轻徭薄赋政策,并扩大其范围。在他即位以前,朝廷已将秦时的“泰半之赋”,减为什伍税一,农民负担相对减轻。秦朝滥用民力的弊政有所纠正,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为一个月,生产时间有所增加。刘恒即位后,继续减赋。
公元前178年,他下诏免除天下田赋之半,即三十税一;公元前177年,又下诏免除晋阳(今山西太原)、中都(今山西平遥)百姓田赋三年;公元前168年,规定只收当年天下田赋的一半;公元前167年,再次下诏,“除民田之租税”,一直坚持到他去世,前后10年。文帝又将口赋(人头税)由一百二十钱,减为四十钱,仅为原来的二分之一。在徭役方面,他将成年男子一年服役一个月,减为“三年而一事”,削减三分之二。文帝的轻徭薄赋,与农民起义高潮中的无徭无赋相比,只是新王朝对农民的一种“让步”策略,但纠正了旧王朝的繁苛赋役制度,毕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农民能从中得到某些现实利益,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有利于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文帝在位期间,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对封建生产关系作局部调整;又明法宽刑,对封建上层建筑进行一些刷新。他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与周边少数民族友好相处,因而使天下安宁,黎民乐业。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乃父制定的政策,社会经济得到较大发展。
后来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曾这样描述过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情况:“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西汉“文景之治”的这一派升平景象,是与文帝刘恒的贤能和进取分不开的。
经济举措
安民为本
年轻的贾谊作《过秦论》为文帝提出治国的根本方针为“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这股要求安民的社会思潮,是惠帝以来朝野共同的要求,也是巩固西汉统治的需要。
减省租赋
为了吸引农民归农力本,文帝以减轻田租税率的办法,改变背本趋末的社会风气,用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汉文帝二年(前178年)和文帝十二年(前168年),文帝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即纳1∕30的土地税。文帝十三年(前167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此外,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
减轻徭役
文帝“偃武兴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减为每三年服役一次。这样的减免,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废除盗铸钱令
文帝五年(前175年)四月,废除盗铸钱令,允许私铸。《汉书·卷四·文帝纪第四》: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
弛山泽之禁
文帝后六年(前158年),文帝下令,开放原来归属国家的所有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弛禁的结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