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考试作弊的手段与处罚

历史文化 3年前 (2023) ays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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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某种程度上而言和当今的高考颇有相似之处,都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在古代,科举制度也成为主要的人才选拔机制。有人为了在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作弊一事从古就有。可以说千年的科举史也是一部反作弊的历史。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古代考试作弊的相关处罚。

古代考试作弊处罚介绍

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承载了太多的历史、文化的使命,由草创到完备、从鼎盛到衰退,科举制就好像一条的缠绵的纽带,从创立到废除,维系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封建王朝。

古代科举考试作为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为普通读书人铺设了一条以考试跻身仕途的道路,也使得“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并非遥不可及的梦想而成许多士子梦寐以求的生动现实。但是,只要有考试存在,舞弊现象就会如影随形,挥之不去。毕竟“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实在太过诱人。于是乎,不少人甘冒风险,通过一系列舞弊手段博取功名。

科举考试中的舞弊现象自隋唐开科取士到清末科举废除,为了能够金榜题名,考生的舞弊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大致可归为以下几种。

古代考试作弊的手段与处罚

1、冒籍

所谓冒籍,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更改籍贯。古代选拔人才时,在所选人才与当地人口的比例上有所注重,各地的录取名额,都有相应限定。因此便有了考生不在户籍所在地应考,转而投往竞争不太激烈的地方去应考。

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记载,“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余皆贯开封府,其下又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托籍,以为进取之便耳。”可见,当时的开封得益于优越的地理位置、行政地位,以及录取名额远高于其他地方等原因,很多士子便会选择冒籍开封府考生来参加考试。再比如,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沿海各州县童试竞争非常激烈,而台湾录取生员名额较多,因此福建考生就移民到台湾参加考试。

另一种是更改自身资历。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处于整个科举考试发展史的初创时期,其脱胎于南北朝以前的察举制,带有一定的举荐制残余。比如,唐代的吏部选试对资格要求就比较严格,必须是有出身和具备资历的人才才能参加选试。因此就出现了更改资历的现象。尤其是安史之乱以后,保存在中央的人事档案散佚,许多考生便在出身和资历上作假。时人纷纷感叹,“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

打个比方,其性质就好比山西人仝卓第一次在北京参加高考失败后,把自己的往届生身份改为应届生身份再次参加考试。

2、请托

“请托”也叫“通关节”,是最早的科举舞弊方式。作为记录唐代科举制度和掌故的唯一专著,《唐摭言》将关节定义为“造请权要谓之‘关节’”。也就是通过拉关系贿买考官,打通关节。科举制初创时期,试卷成绩并不是决定性的,主考官才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因此,请托现象在唐代尤为盛行。士子们为了登第,“驱驰府寺之门,出入王公之第,上启陈诗,唯希咳唾之泽;摩肩接踵,冀落提携之恩”。一旦找到了权势通天的靠山,“手不把笔,即送东司,眼不识文,被举南馆”。唐天宝二年,苗晋卿为主考官,为了阿谀御史中丞张倚,将其子张奭录为头名,玄宗闻之亲试入等者64人,登第者十无一二。换句话说,肚子里有没有墨水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上面有人。

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以情托。到了清代,这一现象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了考官自己吆喝的情况。顺治十四年顺天乡试,大理寺左评事李振邺被任命为同考官,考试入场之前他唆使别人在场外兜售关节条子,最终收到的关节条子多达25份,之后其将此事向别人加以炫耀。其他考官见状纷纷效仿,收受贿赂,买卖人情,最后因中举名额分配不公而东窗事发,也就是著名的“丁酉科场案”。

3、夹带

古代科举考试中,最常见的作弊手法就是夹带。买通考官、冒籍应考等舞弊方式,不是需要雄厚的金钱资本,就是得有广大的人脉,并且牵涉的人员较多,比较容易暴露。而夹带则不同,其隐蔽程度高,没有很大的成本要求,连贫寒学子也能采用。因此,早在唐代的科举考试中,就出现了考生夹带现象。

内藏暗格的鞋子

《册府元龟》记载,唐省试时,不仅要严设兵卫监守巡察,而且要在考生入场时“搜索衣服”,以防“怀挟”作弊。两宋时期,不仅入场时可以夹带,入场后还可以再次夹送进去。“蝇书满庭,莫之惮也。……传义以线,从地行入,饮食公然传入,弹园随水注入,机巧百出”。可见,当时的考场之内,考生们用蝇头小楷作的小抄到处可见,甚至连饭食都能进入。

古人的微型书

更有甚者,以“飞鸽传书”的方式来进行夹带。考生将试题卷筒让鸽子带出考场,等到在外面由高人答完由信鸽送回来,再让考生誊抄。辽金时期,朝廷每临三试,就诏派北部金人游牧骑射高手,守卫考场四周,见鸽子进出一律射杀。到了明清时期,夹带之风愈盛。明代万历年间进士周元暐在《泾林续记》中描绘了当时考生夹带的“盛况”,“场中传递怀挟,弊端无穷,其术甚巧。募善书者,蝇头书金箔纸上,每页一篇,工价三分。经书惧千,篇厚不盈寸二三;或藏笔管,或置砚底,更有半空水柱,夹底草鞋之类;又或用药汁书于青衣袴上,毫无形迹,将壁泥上,施即拂净,则文字立见,曰文场备用,每付价银百两。”清代也专门设置了火枪手在试场候命,见到鸽子就鸣枪,此即“射文队”。

4、枪替

枪替,也就是请人代考,代考人即为枪手。《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就写到,“勾串提学衙门,买嘱枪手代考。”

历史上最有名的“枪手”要数与李商隐齐名的唐代诗人温庭筠。温庭筠“少敏悟,天才雄赡,能走笔成万言”,是唐初宰相温彦博的裔孙,可惜到了他这一代,家族早已没落。没有了祖荫,温庭筠便以绍继远祖功业为己任,试图走科举考试之路,用知识改变命运。可是由于其性格放荡不羁、情商较低,纵然天资聪颖、才情万丈,却屡试不第。最终,长期的考试受挫、科场失意,且又无祖上余荫、无人保荐的温庭筠,看透了晚唐科场的黑暗腐败,成为了一个不为名、不为利的顶级“神枪手”。唐代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视杂文一场。所谓杂文,就是一首诗、一首赋。温庭筠才思艳丽、腹有乾坤,《北梦琐言》卷四《温李齐名》记载:“(温庭筠)才思艳丽,工于小赋,每入试,押官韵作赋,凡八叉手而八韵成,多为邻铺假手,号曰‘救数人’也。”也就是说,温庭筠在考场中,只需要“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来回交叉八次,就能搞定一篇八韵,因此也得了个诨号“温八叉”。

由于温庭筠在科场中“打枪”打出了名头、打出了威风,考官们颇为忌惮。唐宣宗大中九年,礼部侍郎沈询主持贡举考试,沈询为了防止温庭筠再次“出枪”,特意做了防范,给他专门设置了在主考官眼皮子底下的“VIP专座”,不与其他举子相邻。沈询对自己的安排颇为得意,自以为万无一失。《唐摭言·敏捷》记载的结果却让沈询大跌眼镜:“适属翌日飞卿不乐,其日晚请开门先出,仍献启千余字。或曰潜救八人矣。”原来,考试当天,温庭筠在监考官的“严密盯梢”之下,颇为不爽,草草写了千把个字,提前交卷了,但是仍然神不知鬼不觉的搞了个“八连发”,救了八个人的场子,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那么古代如何惩罚考场作弊?各个朝代都各不相同,我们就看离我们最近的明清两朝。

《大明律》里规定科举作弊一旦被发现就是施杖刑,流放三千里,流放时长达9年。在古代,流放地都是荒芜或是贫穷困苦之地,流放者在残酷的环境下熬完9年回到老家这辈子也无法再参加科举了。

而清廷对于科举作弊的处罚是比明朝更为严厉,如顺治年间发生在顺天府的乡试舞弊案就是一例。

清顺治十四年顺天府(北闱)乡试出现了大面积的行贿,被录取的多为行贿的权贵子弟。落榜的人大为不满,事情闹大之后,顺治帝不得不下令彻查。一查之下,发现这是数位考官全部受贿,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甚至让书童拿着写有暗号的纸条去各房查对。顺治一气之下,下令“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始然、孙旸、张天植、张恂俱应立斩,家业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伯龄、郁之章、李贵、陈经在、邱衡、赵瑞南、唐元迪、潘时升、盛树鸿、徐文龙、查学时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旻、孙兰茁、郁乔、李苏霖、张绣虎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秋后处决等语”

康熙五十年发生在江南的科场舞弊案,副主考官赵晋等人收受贿赂,串通舞弊,被斩立决;负责牵线搭桥的“中间商”判处绞监候。主考官左必蕃被革职。

尽管这些处罚不能不谓之严厉,但是古代科举仍然有人前赴后继地行作弊之事。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其中所得利益实在太大,诱惑个别人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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