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吏一天点名数次不到受笞

唐朝历史 3年前 (2023) aysz01
0

唐代政府机关一天之内点检几次,即“频点”,如不到,一日内限取二点坐罪,一点不到笞十,二点不到笞二十。几次点检不到,说明他有意不遵守纪律,故作为“更犯”,“合重其事累点科之”(《唐律》)。“官人无故不上”一日笞二十,三日笞三十,三十五日处徒刑一年。

唐代官吏一天点名数次不到受笞
版权声明:aysz01 发表于 2023-01-05 15:31:03。
转载请注明:唐代官吏一天点名数次不到受笞 | 鳌游历史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