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彻为了强化专制皇权与中央集权,对官制进行了如下改革:
废止太尉一职,后新设大司马,以卫青、霍去病充任,但只是给贵戚的尊宠之位,并不负责军政。因此宰相之职从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变为二府(丞相、御史大夫)。
起用近臣参与决策,以制衡丞相权力。刘彻提拔一批有才干的士人,在宫中充当皇帝近侍的将军、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官职,成为“出入禁门腹心之臣”。刘彻用近臣参与决策的代表性的例子有用严助之策否决田蚡之策,出兵攻闽越、救东瓯,以及用主父偃之策行推恩令来削弱诸侯王,临终前所托孤的四大臣亦皆为近臣。由此逐渐形成了侍中为代表的“中朝官”和丞相为代表的“外朝官”的二元体制。刘彻所中用的“近臣”除了士人,还有宦官。因为他“游宴后庭”,所以让宦官主管机密事务的上奏,出现了所谓“中书宦官”的职务。
加强监察官职,元狩五年(前118年)在丞相府增设司直一职,协助丞相检举不法。元封五年(前106年)依据《禹贡》《职方》等古籍,分天下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以六条问事来监察州内地方官及豪强。征和四年(前89年)设司隶校尉,监督朝中百官和京畿七郡。刘彻在位后期,还有非常设的绣衣直指(绣衣使者),代表皇帝处理盗贼及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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