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彻坚持法治方针,对犯法的皇亲国戚也不纵容,不惜处死自己的外甥兼女婿昭平君,并嘉奖提拔了逮捕自己另一外甥(异父姐金俗之子)的义纵。但也有例外,如因倡优郭舍人巧妙求情而饶恕了自己的乳母(东武侯郭他之母,因家人犯法被迁徙边塞)。
为了强化法制,刘彻于元光五年(前130年)命中大夫张汤、赵禹修订律令,最终确立了汉律的框架,即律、令共计359章,死刑409条、1882事,死罪决事比13472事。其中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强化了“见知故纵监临部主法”的规定,即主管官吏故意放跑罪犯就与犯罪者同罪;同时“缓深故之罪”,即放宽对官吏制造冤假错案的治罪。由此引发了刘彻在位时期的严刑峻法和酷吏盛行之风。刘彻还打击关东社会的豪侠,迁徙关东豪侠于关中、并族诛豪侠郭解,以促使汉律下沉到关东基层社会。此外,刘彻在位时期,在董仲舒等人的推动下,实现了司法的初步儒家化,开启了春秋决狱的先河。
刘彻在位后期,社会矛盾尖锐,农民起义频繁,刘彻为此派绣衣直指诛杀镇压不力的官吏,并颁布“沉命法”,严厉督促地方官吏剿灭盗贼。但地方官吏畏惧法令,往往隐匿不报,如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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